关于部分2016、2017级规培并轨专硕申报培养分流意愿的通知 |
(2018-12-3) |
有关2016、2017级规培并轨专硕研究生: 根据《关于印发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》(学位[2015]9号)及《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/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(总则)》文件规定,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分流。 目前,我校2016级规培并轨专硕9人,2017级规培并轨专硕78人(名单见附件1)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,未获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,根据以上文件规定,“临床学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规培,第二学年仍未获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者,根据学生意愿,可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,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。” 现要求以上研究生申报培养分流意愿,填写《规培并轨研究生分流机制知情同意书》(附件2、3),选择后续培养方式: 一、2016级上述同学可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,且需延期一年毕业;如仍继续专业学位培养,若毕业前未获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则作为结业处理,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。 二、2017级上述同学则可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,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,按期毕业;也可申请继续专业学位培养,若第三学年仍未获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,可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,且需延期一年毕业;如仍继续专业学位培养,若毕业前未获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则作为结业处理,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。 请于12月13前将签署好的知情同意书上交至所属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,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。 学校将于12月5日进行培养分流现场说明会,分两场次,分别为: 1、时间:上午9:30,地点:第一临床学院1号楼(门诊楼)3楼第5教室 2、时间:下午2:00,地点:第二临床学院南湖院区8号楼3楼学术报告厅 第四临床学院、口腔医学院、省人民医院及肿瘤医院上述规培并轨专硕同学可自由选择场次参加。 联系方式:024-31939461(培养管理办)
附件1:分流机制说明图
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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